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輪胎吊設備安全規程
1. 輪胎式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,並應與(yu) 溝渠、基坑保持安全距離。
2. 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:
①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(yi) 表齊全完好。
②鋼絲(si) 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定。
③燃油、潤滑油、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。
④各連接件無鬆動。
⑤輪胎氣壓符合規定。
3. 啟動前,應將各操縱杆放在空擋位置,手製動器應鎖死,並應按規定啟動內(nei) 燃機。啟動後,應怠速運轉,檢查各儀(yi) 表指使針,運轉正常後接合液壓泵,待壓力達到規定值,油溫超過30℃時,方可開始作業(ye) 。
4. 應全部伸出支腿,並在撐腳板下墊方木,調整機體(ti) 使回轉支撐麵的傾(qing) 斜角在無荷載使不大於(yu) 1/1000(水準泡居中)。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,地盤為(wei) 彈性懸掛的起重機,放在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。
5. 作業(ye) 中嚴(yan) 禁板動支腿操縱閥。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荷載時進行,並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後方可再行調整。
6. 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,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,並應估計吊索和重物身的高度,留出適當空間。
7. 起重臂伸縮時,應按規定程序進行,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。當限製器發出警報時,應立即停止伸臂。起重臂縮回時,仰角不宜太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