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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船又稱浮吊。作為(wei) 港務船主要用於(yu) 大件貨物的裝卸。船上有起重設備,吊臂有固定式和旋轉式的。起重量一般從(cong) 數百噸至數千噸。起重船一般不能自航。也可用作港口工程船。
起重船特別是大型起重船一般是具有較大的主尺度(起重量為(wei) 4000t的起重船,排水量在7萬(wan) 噸~8萬(wan) 噸左右)。根據不同功能及甲板承載能力。對起重船的結構設計應充分考慮作業(ye) 狀態下可能的不利載荷(極值)組合作用時的計算條件,應留有足夠的強度儲(chu) 備。
起重船由於(yu) 其工作的特點,決(jue) 定其總體(ti) 受力大,局部區域受力集中且分布不均.對船體(ti) 結構強度及結構布置的要求較高。
船體(ti) 縱向連續構件,應盡可能自首到尾連續設置。一般全船設2道或2道以上首尾貫通的縱艙壁(或縱向桁架)。
沿船長方向橫艙壁根據總體(ti) 分艙的要求設置.一般在首部與(yu) 尾部適當位置各設置1道水密橫艙壁。船中部對於(yu) 船長小於(yu) 50m的起重船應至少設置1道水密橫艙壁,對大於(yu) 50m的船舶至少設置2道水密橫艙壁,水密橫艙壁的布置應合理均勻。
起重機支持結構處,應設置縱、橫支承艙壁或是具有足夠強度和剛度的其他有效支承結構。加強結構應能有效地傳(chuan) 遞應力。該處的甲板板應根據起重機起重能力的大小增加厚度。
其他甲板機械及較大荷重作用處的船體(ti) 結構應作局部加強。
對於(yu) 重要部位的典型結構節點的疲勞強度和極限強度應予以考慮評估。
臂杆吊或固定吊起重船一般采用單甲板非自航(或低航速作業(ye) 航行,拖航調遣)箱型駁船體(ti) 形式。對全回轉起重船根據其起重能力的大小、強度要求及起重機簡體(ti) 下的結構加強要求可設計為(wei) 雙甲板船體(ti) 結構。